青海省气象局关于对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我省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进行信息登记的通知
青海省气象局关于对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在我省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进行信息登记的通知
青气函〔2017〕129号
各市、州气象局,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驻青各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自2017年5月15起,青海省、市(州)气象局将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我省境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
(一)填写《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驻青情况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应提交的资料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信息登记申请人身份证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授权委托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驻青海的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包括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
5.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从业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6.在青海省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明(或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
7.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仪器、设备清单。
上述资料,原件为现场核验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办理窗口留存。
二、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开展情况登记
填写《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青开展业务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信息登记工作要求
1.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工作分别由省、市(州)气象局负责。
2.凡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统一到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办理信息登记。
3.凡在海东市和各州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就近到当地的市、州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办理信息登记。
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工作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见《省、市(州)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名单》。
5.各市(州)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的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情况报送省气象局法规处,汇总形成《驻青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在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该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
6.请驻青各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动配合信息登记工作。2017年6月起,省、市(州)、县气象局联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凡是未做信息登记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将不予列入《驻青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1.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驻青情况信息登记表.docx
2.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青开展业务情况登记表.docx
青海省气象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