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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

日期:2020-05-29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

青气办发〔2020〕44号

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按照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气法函〔2020〕26号)要求,现就开展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遏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挂靠现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并予以处理,切实维护生产生活安全和气象服务市场秩序,推动建立对资质挂靠违规行为的预防、查处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省气象局组织对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各市(州)气象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资质挂靠行为。

(一)资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

经青海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经各市(州)气象局认定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资质单位主要自查本单位是否以出租、出借、挂靠、转让等方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相应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州)局开展执法检查(6月8日至7月3日)

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防雷技术监管工作中,按照《2020年度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青气办发〔2020〕17号)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执法检查和防雷技术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降级的依据。

(三)总结上报和督查

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7月12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省气象局将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开展专项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顿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顿顺利开展。

(二)增强整顿效果

各市(州)气象局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资质挂靠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按照属地原则,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核实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州)气象局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将资质挂靠行为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内容,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  青海气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表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