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关于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第五条:“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度报告”的规定,请各资质单位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取得由青海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二、报送时间
2025年4月1日—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各资质单位要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做好账号注册登录和相关信息录入,并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2.各资质单位将填报完成的年度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9号
四、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403-2017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各资质单位务必按时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发现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充更正。
2.年度报告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青海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并公示。
3.年度报告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和资质升级的重要指标,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承担。
4.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期间,遇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
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王丽霞0971-6135472)
广东省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刘三梅 陈子君020-39456395 020-39456397)
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