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安全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安全检查的通知
青气函〔2026〕30号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青海省气象局将对认定的所有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和在青海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掌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实际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检测质量,规范检测行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检查对象
青海省气象局认定的所有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含省内和省外所有的检测资质单位及分支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26年3月至2026年10月。
四、检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
1.申请主体(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有无变更;
2.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3.服务或经营范围有无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4.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有无变化、异动;
5.办公场所是否具有满足从业需要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实际地址是否与登记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变更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是否与初次认定时人员一致,与信息登记是否一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请详细说明);
2.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核查报告签字人员与气象主管机构信息登记的一致性;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请详细说明);
3.技术负责人有无异动,是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技术人员等岗位;
4.人员档案是否完整(含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三)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是否建立管理制度;
2.检测仪器仪表要在计量有效期内,核查检定或校准证书;
3.查看设备实物。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
(四)质量管理
1.是否有质量管理手册,是否对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完善,质量管理手册是否有效运行;
2.是否有质量控制措施;
3.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档案管理
1.是否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具备独立存在检测设备及技术档案的功能;
2.首次检测的档案保管期限是否为永久、定期检测的档案保管期限是否不少于3年。
(六)安全生产
1.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定期完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2.自开展检测活动或前次检查以来,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3.自开展检测活动或前次检查以来,是否因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4.是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七)检测能力
1.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作业指导书要求;
2.技术负责人能力考核是否合格;
3.现场考核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适应性考核是否合格;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现场检测实际操作考核是否合格;
5.现场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篡改数据的迹象,是否包含必要的检测项目和结论等;
6.检测报告是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检测项目全套技术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7.检测标准是否适用正确(含现行有效)和检测方法是否正确;
8.检测机构在承揽检测业务时,是否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资质证书、现场检测技术人员身份信息等,接受被检单位核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服务是否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雷电防护装置目录,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测。
(八)信用管理
1.是否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有无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情况;
2.是否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开展检测情况;
3.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证书情况;
4.是否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情况;
5.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情况;
6.是否有将资质证书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是否将承接的检测项目转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等行为;
7.是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机构基本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仪器信息、检测项目信息是否如实维护更新;
8.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9.是否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是否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10.是否配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质量考核等工作,对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
11.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组织机构、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社保购买情况、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合同协议、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变更情况、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核实各项检查内容。
(二)实地检查。对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检测设备存放场地、正在进行检测的项目现场等进行实地查看,检查场地设施、设备运行、检测操作规范等情况。
(三)随机抽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测报告,对报告涉及的检测项目进行现场复核或与被检测单位进行核实,验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检查要求
(一)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拒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不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资质单位要在自查自纠阶段,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暂停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沟通,总结提升。在检查过程中,我局将加强与各资质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解答疑问,听取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监管的长效措施,不断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监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青海省气象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