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局关于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报告从业信息的通告
青海省气象局关于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单位报告从业信息的通告
为规范青海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秩序,强化检测单位从业信息管理,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及《青海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业信息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告主体
(一)取得青海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省外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资质单位,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检测活动的单位。
二、报告内容
(一)基本信息
1.检测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内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含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4.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报送时提供)。
(二)人员信息
1.提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从业经历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防雷检测能力评价证明、本人手写签名或受控电子签名。
3.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三)设备与制度信息
1.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校准有效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2.检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四)业务信息
1.上年度检测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地址、受检单位、检测时间等),若无检测项目清单,提交无检测项目承诺书。
2.诚信经营与行业自律承诺书。
三、报告方式及流程
1.线上报送:提交电子版材料,邮箱:295120184@qq.com。
2.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9号,联系电话:0971-6135472,18997167029。
3.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对报送信息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七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未报告。
四、有关要求
1.检测单位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撤销信息登记,一年内不得再次信息登记,同时记入信用档案。
2.未按规定报告从业信息的,依据相关法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向被检测单位下发告知书,不得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
3.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将定期公示检测单位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信息报告情况作为资质延续、升级及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4.检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检测活动日常监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对于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拒不配合监管的,取消信息登记,且一年内不得再次信息登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报告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一报,以总公司名义报告在从业过程中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从业人员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应当重新报告。
特此通告。
青海省气象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