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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

日期:2020-10-14

青海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

青气函〔2020〕172号

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根据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气法函〔202040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开展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防雷检测市场环境,规范防雷检测服务行为,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各市(州)气象局工作任务

1、开展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自查,重点检查在当地防雷检测市场管理工作中是否设置隐形准入壁垒,对民营检测企业和气象部门所属检测企业是否实施差别化待遇。例如,有无选择性执法检查,有无给被检测单位指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等。

2、结合今年各地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复查复检,违规行为是否整改到位,严肃查处超资质检测、检测活动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

3、按照《省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查分工表》(附件表1)的工作分工,对本市(州)区域内取得我省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省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信息表》(附件表2)。

4、按照《省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查分工表》(附件表1)的工作分工,对本市(州)区域内取得我省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在省外开展检测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省内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在省外开展检测项目信息表》(附件表3)。

(二)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工作任务

1、开展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自查,重点检查在防雷技术监管工作中,是否设置防雷检测市场隐形准入壁垒,对民营检测企业和气象部门所属检测企业是否实施差别化待遇。

2、按照《省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查分工表》(附件表1)的工作分工,对省气象局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省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信息表》(附件表2)。

3、按照《省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查分工表》(附件表1)的工作分工,对省气象局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省外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省内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在省外开展检测项目信息表》(附件表3)。

4、通过防雷检测项目质量考核,对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0年在青开展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进行检查,并填写《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青检测项目信息表》(附件表4)。

5、在技术监管工作中,检查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检测、检测活动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对发现的不法行为及时移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顿,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开展自查、检查、撰写书面报告、表格信息填写汇总等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顿的重要意义,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核实查处,确保专项整顿顺利开展。

(二)坚决纠错纠偏

对在自查中发现设置隐形准入壁垒、实施差别化待遇的情况,要立即予以纠正,彻底解决、消除此类现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三)如实填报信息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信息以及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对检查的信息应当如实填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气象局将开展随机抽查,对申报信息、填写信息不真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纳入信用管理档案,报送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并予以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州)气象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规范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有关处罚信息统一报送到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纳入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档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补强工作中的短板,加快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此次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自2020年9月27日开始,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通过公文管理系统将书面报告以及表格信息,报送至省气象局法规处。

附件:防雷检测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表(表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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