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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局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0-06-01

青海省气象局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青海省气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持续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气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气象管理职能
   (一)继续做好“审批破冰”改革落实工作。落实气象行政审批改革措施,优化审批工作流程,不断健全完善气象审批事项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的运行机制,实现气象行政审批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和统一监管,切实提升行政审批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调整气象主管机构权责清单。根据“审批破冰”改革的需要,调整优化市(州)、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权责清单,将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到市(州)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举办全省气象法规和执法能力综合培训班,指导市(州)气象局与地方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的对接与合作,做好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工作。
   (三)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力争将气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纳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搭建的全省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市场和升放气球活动的随机抽查。综合运用随机抽查、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
    (四)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等管理工作。继续联合省应急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省、市(州)级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五)全力保障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对标青海“五个示范省”建设,持续推进青海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积极参与“中华水塔”保护行动、“极地保护”青海工作。科学谋划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发布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监测评估报告。主动参与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前期规划。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科学精细开展气象保障服务。持续推进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卫星遥感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审、备案等法定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强化气象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气象标准应用实施检查,指导全省气象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按时间节点完成标准申报立项和各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结合业务实际,与省局标准化工作牵头机构共同提出科学合理,且对本省业务发展具有技术支撑作用的地方标准申报指南。围绕生态气象保障服务建设需求和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梳理现行相关标准,努力构建生态气象保障服务地方气象标准体系。
    (三)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在与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合作,支持其继续多方位承担省气象局及各直属单位的法律顾问事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省局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服务,建立相应档案。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在防雷安全、升放气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等领域进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青海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青海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创新气象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气象执法公开机制。依法加强社会气象活动的执法监督,强化对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制止和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继续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继续落实好中国气象局巡视整改要求,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强化纪检监察专责职能,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巡察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信、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互动,方便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
    (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贯彻落实《青海省气象局督查工作规定》《青海省气象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共青海省气象局党组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印发《2020年度省局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全面推进气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进行统一发布,全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归口管理。各单位按照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及时发布相关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一网通办”各项工作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加大实地调查力度,重大复杂案件举行听证会,让当事人充分质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咨询、论证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制度公信力。
   (三)规范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信访群众依法引导、案件依法终结备案等制度和办法,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并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评,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气象法律制度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制定《青海省气象部门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把气象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机关集体学习计划和年度全省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工作要点中,邀请教师、专家举办两期法治讲座,举办一期全省气象行政监管与气象标准应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法律七进工作。
     七、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各职能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把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
    (二)进一步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市州气象部门示范创建工作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好标杆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