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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日期:2021-04-23

青海省气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为顺利推进我省气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制定2021年度青海气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我省2021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任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安全发展环境,激发气象服务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气象服务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气象服务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公开气象服务市场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纵深发展。

二、随机抽查事项

(一)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情况的抽查

抽查依据:《气象法》第35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1022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抽查对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抽查范围:省内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活动

抽查内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对气象站探测环境是否构成影响,气象设施的保护等情况

(二)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抽查

抽查依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4916181920

抽查主体: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抽查对象: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抽查范围:在省气象局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在省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

抽查内容: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的情况;建立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情况;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三)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抽查

抽查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26272829303536

抽查主体: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抽查对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抽查范围:省气象局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在青海省区域内登记的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抽查内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规范情况;申报年度报告以及信用评价的情况;对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质量考核情况;无资质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情况;挂靠、出借(出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情况;不按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标准从事违规行为。

(四)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抽查

抽查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45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3

抽查主体:市(州)、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抽查对象: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抽查范围:本辖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抽查内容:防雷安全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防雷装置安装是否达到防雷技术规范要求;已有防雷装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新(改、扩)建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五)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活动的抽查

抽查依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021222327282930

抽查主体:市(州)、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抽查对象:市(州)局认定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抽查范围:本辖区内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利用气球开展升放活动的单位。

抽查内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是否符合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升放气球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升放气球活动是否按程序申报并获批准;是否存在挂靠、出借(出租)升放气球资质,不按升放气球活动的审批要求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随机抽查主要任务

(一)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

根据抽查事项明确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情况的抽查由省局观测处负责组织实施;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抽查由省局减灾处负责组织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抽查由省局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活动由各市(州)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各类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类抽查对象每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抽查频次一般为上下半年各一次,全年不低于20%

(三)随机抽查的方式

在开展随机抽查时,综合运用实地抽查、书面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要内容,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随机抽查工作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协作,建立联合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及时互通随机抽查情况,不断完善联合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部门联合统一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规范做好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切实把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落实到随机抽查工作中。同时,要将随机抽查的工作原则,贯穿到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的工作中,持续做好公正公开执法检查。

(三)加强抽查成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