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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办法》

日期:2020-01-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青海省政府局省合作协议,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印发《海东市县区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推进海东气象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该考核办法主要依据《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通过防灾减灾、预报预警、装备技术、气象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客观考核海东市县区级气象局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考核办法还明确了考核评价的主体对象、指标和内容,制定和详细解释县区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考核评价的组织、程序和结果运用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东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考核,把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韩玉清 腾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