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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项气象行政审批实行容缺+承诺办理模式

日期:2020-06-0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后在投资项目领域中涉及的两项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将实行“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我省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升级。

根据改革试点要求,我省气象部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这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对符合“容缺+承诺制”条件的申请,在基本条件、主审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书,部分申报材料可以先行容缺,在项目开工前补齐容缺的材料。对于补齐的容缺材料不符合要求且与原承诺严重不符,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原容缺办理作废,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承诺时限和内容补齐容缺材料的,予以退件并不再次实行“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胡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