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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州气象部门迎来“双定向”职称评审政策

日期:2022-09-30

为深入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以及中国气象局关于“三区三州”气象部门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政策要求,近日,省气象局印发《青海省六州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作为省气象局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制度改革、关心关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明确了“双定向”职称评审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在范围上,将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格尔木市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双定向”职称评审对象,放宽学历条件,注重长期在艰苦气象台站工作的坚守和奉献;注重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注重发挥用人主体对人才评价的主导作用。定向使用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单位现有相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涵盖气象综合观测、装备保障、预报预测、气象服务、应用气象、信息技术、雷电防御等领域,对艰苦边远气象台站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给予更具精准性、操作性的政策引导。

《方案》对于稳定及激励艰苦台站人员工作热情,畅通职称评审双线晋升渠道,有效解决艰苦气象台站“一老一少”干部职称评审难的问题,激发基层年轻同志干事创业活力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腾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