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令)《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有关规定,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拟组织开展2020年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一、评价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令)《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
二、申报条件
青海省气象局认定的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满两年(含)以上,且从未参加过信用评价活动的检测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2020年7月31日之前提交信用评价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提交的印证材料按照信用评价指标顺序进行装订,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三、评价程序
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收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申请后,应初步审核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定是否受理信用评价申请;受理后,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签订信用评价协议书。
(一)初评
评价小组应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根据各类信息和现场考核结果,对检测机构的基本能力、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检测业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社会责任以及不良行为和记录等进行分析,撰写信用评价报告,并提出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建议。
(二)专家评定
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对信用评价小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检测机构信用等级。
(三)结果公示
在青海省气象局网站、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对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四、相关事项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期报送符合《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要求的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需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单位: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
联系人:蔡忠周 蔡永祥 罗少辉
电话:0971-6135472
附件1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pdf
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