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气象部门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格尔木市气象局办公室全面总结和梳理了格尔木市气象部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格尔木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众路17号,邮编:816099,联系电话:0979-8490749)。
2021年,格尔木市气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气办函〔2021〕58号)要求,坚持“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市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群众关切,积极通过线上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各类媒体、线下公示栏等渠道,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及时、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13项,其他项目数量均为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的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和针对性还有欠缺,更新率、及时率有待提高,内容和形式上相对单一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与监督,努力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载体,充分利用各种途经公开政务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