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气象部门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15:4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要求,西宁市气象局编制完成本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二路20-2号,联系电话:0971-824457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西宁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严格按照《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气办函〔2021〕58号)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气象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的审核、增强行政办公的透明度,畅通了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初审各个环节严格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及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0

(二)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县区气象局、各科室负责人提供信息,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归口上报, 保证政务信息安全、有效公开,未出现泄密事件。

(三)夯实公开主要内容

2021,紧紧围绕全市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对气象工作的关心关切,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工作职责、行政许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以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进一步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扩大群众知情权,方便办事群众,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

(五)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1.推进平台建设。通过西宁市大数据服务基础平台与西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接,根据数据共享协议,向西宁市大数据管理局共享部分气象数据及气象预警信号。通过“西宁气象”微信服务号、“青海西宁预警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全市气象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2.多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节日,开展一系列特色科普活动,提升世界气象日的公众认知度与品牌影响力;参与“阳光热线”直播间访谈工作;组织开展西宁市2021年气象科普精品课程评比活动,为全市气象科普人才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另外,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针对社会群众对气象工作关注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和方式;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人员工作素质和水平;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做好西宁市气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