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青海省气象局法规处
发布日期:文号:青气办发〔2020〕63号
效用状态: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气象部门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青海气象部门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气象部门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气办发〔2020〕31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法委普法组〔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就青海气象部门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要通过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深刻理解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在全省气象部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宣传重点和核心要义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并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它调整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同时,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因此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通过全方位解读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治信仰,自觉运用民法典规范生产生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 (一)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与“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结合起来,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确保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长期性、系统性。 (二)全面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在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进行学习。同时将民法典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支部学习计划和“三会一课”,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表率。同时,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各单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面授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干部职工民法典学习培训,在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安排民法典学习课程,组织气象干部职工现场或网络旁听与政府工作相关的民事案件庭审,从而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依托气象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微视频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络宣传。同时可适时组织专家讲座、座谈等活动,提升民法典普及学习的多样性,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在宣传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加强部门上下联动,及时关注并下载使用全国气象宣传科普资源共享与传播系统的气象法治宣传产品共享库中的国家权威民法典宣传产品,不断丰富宣传产品形式,实现宣传资料共享。中国气象局将在中国气象局官网(CMA)开设《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学习专栏,主要刊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民法典公开课、评论解读、案例以及各级气象部门学习动态等,各单位要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及时报送本单位在民法典学习宣传中的成果成效,不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普法办举办的民法典学习网上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真学真用,入脑入心。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从现在起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后,各单位要抓住有利时机,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气象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同时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服务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让人们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知识。 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要精心组织实施,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公益普法等制度,将民法典的宣传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重点内容,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在全省气象部门深入开展。要在符合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多采用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分众化宣传,加强互动参与,杜绝形式主义,增强学习实效。 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总结报送青海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盖章] 2020年9月1日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文件 青气办发〔2020〕63号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 — 2 — — 1 —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气象部门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doc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气象部门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pdf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气象部门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html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