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省气象局印发《2020年度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青气办发〔202017号),组织开展了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对防雷装置检测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和防雷检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启动了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省气象局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人影、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气发〔202040号),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海东、黄南等市(州)和平安、乐都、同仁、尖扎等区(县)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检、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及防雷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经督查,海东市、黄南州气象局及所属区(县)气象局和当地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随机抽查、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联合督查、技术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巩固监管工作成效。对联合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市(州)、区(县)气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复查与整改结果复检,发现问题已经得到彻底整改。

各市(州)、区(县)气象局在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一是市(州)局属地化监管意识已经树牢,主要负责人能够亲自抓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全年的防雷与升放气球监管工作任务,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清单名录库已经建立,并更新及时;二是市(州)、区(县)局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能正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三是市(州)、区(县)局能够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够逐项记录在案,能够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执法检查记录能够及时建档保管,规范管理;四是市(州)、区(县)局不断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五是市(州)、区(县)局采用“执法+专家”“执法+科普”等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执法检查的专业性,通过普及防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知识,有力提升了监管对象安全责任意识,促进了防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职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监管手段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效能稳步提升,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但是,有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市(州)、区(县)气象局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工作比较顺畅,但是联合惩戒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复杂执法检查文书的填写不够熟练。

(二)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个别资质单位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服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些存在漏项漏检问题,有些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提出整改意见。个别易燃易爆重点单位对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学习掌握不到位,防雷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员工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不重视。

(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存在的问题。个别资质单位缺少对净空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学习掌握,升放气球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要求

根据《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有关工作的通知》(气法函〔202050号)要求,全省气象部门要在前期开展工作基础上,深入持久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依法开展防雷行政审批。在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过程中,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开展许可工作,严禁搞部门内外有别、标准不一,严禁对社会企业设置障碍,严禁向申请单位吃拿卡要,严禁搞数量限制,严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审批。要公开审批办理信息、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受理、审核、批准等各环节信息都要在网上办理,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隐形准入壁垒或额外从业条件。在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实施年度报告内容抽查、检测活动检查、信用档案建立、检测质量考核等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和部门所属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不得实施差别化待遇。

(三)持续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复查、督促整改,实现“闭环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维护好安全发展环境。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质量考核、信用评价等技术监督工作,促进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规范开展检测活动。要持续推进防雷领域专项整顿工作常态化,特别是对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充分运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及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

(四)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开展隐患排查,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继续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空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挥联合执法检查的作用,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健全完善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继续做好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

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