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中国气象报 | |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12月13日 | 文号:无 | |
效用状态:有效 |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印发 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 完善国家特色科普基地体系建设
12月9日,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由中国气象局会同科技部制定,从申报的范围、条件、程序,评审,命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国家气象科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落实《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重要举措。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是指依托气象部门开展的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按照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原则,创建出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气象科普基地。它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普及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
《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国家气象科普基地首先须为“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在此基础上,还须在设备设施、展品展项、制度建设、人才队伍、经费保障、品牌打造、科普成效等九个方面满足更高要求。 同时明确,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与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向中国气象学会申报,评审结果报中国气象局和科技部审定后,正式命名为“国家气象科普基地”。
据了解,首批国家气象科普基地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来源:《中国气象报》2019年12月13日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