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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保护若干规定》解读

2025年12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保护若干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若干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以下简称本底站),位于我省海南州共和县东部瓦里关山山顶,是中国政府与世界气象组织(WMO)对全球尺度大气本底浓度进行监测的国际合作项目,是目前欧亚内陆腹地唯一的大陆型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本底站自1994年9月正式运行以来,积累了30余年准确、连续、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大气本底监测资料,形成了著名的“瓦里关曲线”,成为证明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利的科学支撑。《若干规定》的出台,对加强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观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适用于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活动

三、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十九条。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和部门职责。本底站地理位置位于共和县行政区域内,但其行政主管部门为省气象局,因此本底站保护工作涉及省、市(州)、县三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职责。《若干规定》对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分级协作、贯通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本底站保护工作不落空。(第一条至第五条)

二是设定一系列保护措施。《若干规定》从保护范围划定、确保本底站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监测、做好宣传教育、明确保护义务、建立举报制度等方面规定了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要划定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设置保护范围界碑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线标志。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支持全球大气本底与青藏高原大数据应用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和发展,开展温室气体动态监测、碳中和分析评估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推动生态气象数据产品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应用。(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

四是加强涉外探测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底站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活动,或本底站从事涉外气象探测相关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第十五条)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六条)

六是明确违法责任。《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以下三类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一是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线标志;二是本底站、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在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三是本底站、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

四、出台意义

本底站数据成果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亚洲碳源汇评估、全球气候变化趋势预测等提供了核心科技支撑和决策依据《若干规定》与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标准、地方实际相衔接,设立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规定,以规章形式明确保护范围,明晰各方责任,建立监督处罚机制,把本底站保护工作从政策层面落到法律层面,标志着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的保护工作正式纳入省级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将进一步保障观测数据质量,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准确、连续、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