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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宁地区易燃易爆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6

青海省气象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西宁地区易燃易爆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气发〔2020〕56号


西宁市气象局,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夯实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第一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市监信用〔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青海省气象局联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随机抽取了西宁地区易燃易爆场所名单,随机匹配了行政执法人员,生成了联合检查工作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为遵循,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事项

(一)抽查时间

本次联合抽查工作,从即日起到2020年10月31日结束。

(二)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以西宁地区为重点,从易燃易爆场所名录库中按10%的比例抽取,随机生成了抽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了气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名单,生成了本次随机检查工作清单。

(三)抽查方式和内容

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材料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检查。

气象部门检查的内容:防雷安全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防雷装置安装是否达到防雷技术规范要求;已有防雷装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新(改、扩)建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一是登记事项检查。检查内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二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检查内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四)录入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务必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相关网站公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处理措施,对涉及其他领域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气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形成长效机制。气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模式。

(三)依法规范检查。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做好技术检查和执法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宣传讲解气象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防雷安全知识等,强化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四)加强信息共享。西宁市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县(区)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明确本次随机检查工作的专职联系人,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联系。西宁市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联合检查工作报告,报送省气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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