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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工作发展

日期:2017-03-28

近日,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按照省局《青海省气象部门综合考评办法》(青气发〔2016〕83号)、《青海省气象局关于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机构编制设置方案的批复》(青气发〔2016〕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过全体职工的多次讨论,制定了《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正确评价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评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该办法从职工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业务实绩、总结材料、新闻宣传、制度建设、科研课题、项目建设、论文(标准)发表、学术交流、出版论著、人才培养、特殊贡献和违规违纪等14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以计分的方式对科室和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该结果作为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该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杜绝了“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有效制止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懒散思想,极大地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体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蔡忠周  胡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