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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联合省水利厅开展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

日期:2020-07-20

7月17日,省水利厅与省气象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发布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市(州)、县三级于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联合发布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

通知指出,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总共分为四级: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分别表示由气象因素诱发山洪灾害或中小河流洪水可能发生、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可能性大、可能性很大;当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省水利厅、省气象局联合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采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视等手段,向应急责任人及社会公众发布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童玉珍)